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15〕13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
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委内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推动国资委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密切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的各项工作。要牢牢把握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指导下级国资委坚持依法履职,深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要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下级国资委做好改革方案的研究制订和贯彻实施,使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在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监管到位的基础上推进。要着力加强和改进出资人监督,指导下级国资委加快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工作计划中遇到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
地方国资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地方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和具体分工。
一、突出依法履职,指导推动地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组织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总结2015年工作情况,研究2016年工作。(办公厅)
(二)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和研讨培训班。加强省级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指导地方国资委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妥善应对有关国有企业涉外议题。(法规局)
(三)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规划发展座谈会。加强对地方国资委央地合作工作的指导。(规划局)
(四)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开展地方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据验审和培训,推动非监管企业报送范围扩大至全级次。加强地方财务动态监测,指导地方国资委继续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开展监管报表整合和信息共享服务,构建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评价局)
(五)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产权管理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推进地方国有控股开云在线登录官网国有股权有关职责下放工作。指导地方国资委加强和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继续推动地方企业国有资产规范流转。指导地方国资委加强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产权局)
(六)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座谈会,举办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培训班。指导地方国资委依法规范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分配局)
(七)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业绩考核工作座谈会。指导地方国资委按照企业功能分类开展业绩考核工作,完善考核目标确定机制,突出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企业价值管理。(综合局)
(八)加强对地方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座谈会。建立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收益局)
二、坚持稳妥有序,指导推动地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九)加强对地方国资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产权局)
(十)指导地方国资委研究制订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组织召开部分地方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组织部分地方国资委参加“企业讲习所”,推广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相关经验。(改革局)
(十一)指导地方国资委推动国有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组局)
(十二)指导地方国资委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中长期激励及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工作。(分配局)
(十三)研究起草关于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地方国资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企干一局)
(十四)起草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工作,召开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社会责任工作会。(研究局)
三、着力强化监督,指导地方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五)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强化出资人监督工作。(法规局)
(十六)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工作座谈会。开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总会计师委派、内部控制评价、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等专题研讨。(评价局)
(十七)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监事会工作研讨会。继续推动地方国资委定期向地方政府专题汇报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联合地方国资委开展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理论研究。(监事会局)
(十八)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纪委书记研讨会,加强日常工作交流。(纪委监察局)
四、加强沟通服务,推动国资委系统建设
(十九)组织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信息公开研讨会,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地方国资委信访和推动信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办公厅)
(二十)研究起草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指导地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范围,新增6-7个省市开展试点。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改组局)
(二十一)做好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备案工作,密切跟踪全国各地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展情况。(分配局)
(二十二)继续加强对地方人才工作的支持和服务,落实好中央“千人计划”,推动北京未来科技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进展。(企干一局)
(二十三)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与地方及地方国有企业干部人才援派工作和挂职工作,重点做好新疆、西藏等地区干部到中央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企干二局)
(二十四)指导地方国资委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发挥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委会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地方国资委及地方国有企业的联系沟通。继续指导推进在疆中央企业党组织属地化管理工作。(党建局)
(二十五)指导地方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加强与新疆、西藏、青海省区国资委的联系沟通,做好中央企业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群工局)